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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形式特点

作者:时间:2024-05-16分类:造价案例

简介  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形式特点

专家证人是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据制度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A、当事人聘请、法庭批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资格系由法庭(仲裁庭)批准。
B、与普通事实证人一样具有证人的地位与职责。
C、专家证人必须具备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专业知识,法庭通常可以参照其职业资格或者知识和经验来确定,但并不要求其一定要具备特定的职业资格,对于专家证人出庭的批准是法庭法官(仲裁庭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
D、区别于普通事实证人只能从当事人处得到参与庭审所产生的基本费用不同,专家证人有权从委托当事人处取得较高报酬。
E、专家证人的工作要公开、透明。专家证人与普通证人同样应当宣誓作证。其首先要对法庭(仲裁庭)负责,就其专业知识为法庭提供帮助,专家证人同时要对委托当事人负责,但这责任处于次要地位,须在专家报告中声明。
F、专家证人是在创造证据。与事实证人只能开庭时出庭陈述他所看到的事实不同,专家证人可以承担与案件相关联的准备工作,可以进行试验、检验、调查和其他的专业研究,利用其专业知识分析、推理、综合判断得出结论,并对待证事实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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