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案例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法律指引处罚依据

作者:时间:2024-05-16分类:造价案例

简介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法律指引处罚依据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越权审批建设项目 法律指引处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二十二)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及时记录和曝光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行为信息,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
“(二十六)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四、今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国家计委不予审批。凡超越规定审批权限擅自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擅自对外签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审批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审批项目等处罚措施。”

声明:

造价学习交流可加QQ群:11807830 。

本站部分内容源自网络,如有无意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