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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项目决策未按规定进行 法律指引定性依据

作者:时间:2024-05-16分类:造价案例

简介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项目决策未按规定进行常见表现形式
1.3.1 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1.3.2 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项目决策未按规定进行常见表现形式
1.3.1 政府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听取意见
1.3.2 政府投资项目未批先建、违规审批

定性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有关中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公示试点。试点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
(二)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
……”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一)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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