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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包含投标文件 联合体 投标规定等

作者:smarteye时间:2021-12-08分类:造价管理

简介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少于三人的,需重新招标。
  二、联合投标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少于三人的,需重新招标。

  二、联合投标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规定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其他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1.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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