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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控制要点

作者:时间:2021-10-05分类:造价计价

简介    科学地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

  科学地进行工程项目的效益分析、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投资的限额,同时也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投资估算编制要有依据,要尽可能细致,尽可能全面。从现实出发,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不利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考虑为市场情况及建设期间预留价格浮动系数,使投资基本上符合实际并留有余地,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1)首先是必须尽可能多地收集已建类似项目的工程造价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对已建类似项目的工程特点、工艺特点、技术水平的程度进行描述。

  (2)其次是对拟建项目和已建项目进行比较、分析。重点是建筑工程的结构、地质地形条件、工艺选择及工艺水平以及设备选型等。

  (4)最后是计算方法确定后,应重点对计算中所取的参数进行比较细致的测算。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依据,它不仅要评价项目在技术、经济、效益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更重要的是对方案进行优化。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设计阶段是整个工程中对造价影响最大的阶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济合理的设计,降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设计阶段的核心,应采用多方面措施来进行造价控制。

  采用设计招标,运用价值工程,从技术先进可行、功能满足要求、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等方面综合评定设计方案,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运用价值工程来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可以避免在设计过程中只重视功能而忽略成本的倾向,在明确功能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发挥创造精神,提出各种实现功能的方案,从中选取最合理的,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和业主所需功能的实现。需要把建设项目的功能和造价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研究,并不是工程造价越低越好。只有价值系数最大,即满足必要功能费用,消除多余功能费用,才是价值工程要求的,也是工程造价控制本身的要求。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种有效方法,是设计阶段的重要步骤,通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拟采用的设计方案技术上是否先进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功能上是否满足需求、使用上是否安全可靠来评价,设计被优化的同时,也不断的在探索研究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

  工程限额设计是在保证项目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设定的投资限额进行设计。建筑安装工程限额设计的关键是投资细化分解以及工程量的控制。首先将设计标准、规模、原则合理的确定后,科学合理的分解投资,把限额设计的工程量和费用下达至各专业设计部门,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这种由原来的“画了算”转变为“算着画”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他们在工程设计中强化费用控制意识;另一方面使整个费用处于受控状态,使设计与概算形成有机的整体。

  内部成立设计审查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监理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行全面审查,防止设计粗糙或过于保守,减少后期设计变更,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建立完善的招标评标系统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开标、评标是招标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只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标,运用科学的评标方式,才能最终正确地选择最优秀、最合适的承包商,从而顺利进入到工程实施阶段。

  资格预审:为避免施工单位出现串标现象,在选择单位时应尽量杜绝同一系统几家单位投标,同时几个标段招标时应注意多选择投标单位(一个单位一个标段瓜分)。

  资格后审:所有报名参加投标单位先投标(基本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业主收到投标书后再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单位作为有效投标单位再进行评分,能有效控制施工围标,增加社会成本。

  标底的合理确定标底作为评标的客观尺度,在招标投标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它预先明确了业主在招标工程上的财务尺度。二是标底是业主的工程预期价格,也是业主控制造价的基本目标。总之,标底是业主编制的,能够反映业主期望和招标工程实际的预期工程造价。

  计价方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常用),清单计价主要采用市场竞争的形式,有利于控制造价。定额计价相对来说比较成熟,定额计价中的费率招标也是非常好的方法。

  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模拟清单招标基本上采用的是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方式通常又有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什么时候用固定总价什么时候用固定单价,主要是看设计的深度,设计深度不高以后过程中改变比较大,通常采用单价合同,反之采用总价合同;我们建议尽量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弹性大不好控制造价。对于清单计价方式的固定总价合同一定要注意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控制,通常甲方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答疑时通常会对少算的项目提出疑问并要求增加,但对多算的项目则不会提出,这样就要求我们业主编制的清单准确性要高。如何控制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除了应选选择一家资质比较高的单位编制外,还在发出清单时组织清标工作。

  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控制造价。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通过合同评审制度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业主风险可以合理地被转移,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保证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双方的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对最低报价的承包商进行确定,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总价合同通常是通过投标人的竞争来决定中标价,因为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准确计算工程量。一般在中标价中,有一部分投标人按照已确定的承包范围,详细完整的图纸确定的报价,这部分报价一般不允许调整,除非设计有重大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才能调整。

  在此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的报价考虑到一些费用上升因素,是以准确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的,这种合同下承包商商承担全部风险,为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一般报价较高,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一年以内,对工程项目要求十分明确的项目。

  这种合同是指在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的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双力商定由于材料、人力、机械价格上涨而达到某限额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这种合同业主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总承包商承担其他风险,适用于工期较长,一般一年以上的项目。

  在此种合同下,业主要求总承包商按单价合同的办法分别填报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计算出工程总价,这种合同对业主方有利而对总承包商则存在一定风险,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成本加酬金是指项目成本实报实销另外支付酬金作为管理费和利润的方式。这种合同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造价尚未完全确定又急于马上开工的工程,这种合同业主方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而承包商是按照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及利润,如果业主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注意精打细算,则管理费及利润也比较高。

  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目前单价合同形式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单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业主方承担量的风险,对业主方来说单价合同招标准备阶段投人较小,成本较低,但因为支付款项是按量结算,所以计算工作量较大,通常采用阶段付款完工结算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消防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等。而这些行业往住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一般报价都较高。

  拦标价,拦标价通常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公开形式(招标控制价)另一种保密(标底)。对于采取公开形式的方式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以使拦标价合理,如果拦标价定的过高便会导致中标价偏高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固定总价合同尤其重要)。保密形式的标底应严格控制其保密性。

  评分办法以合理低价中标合理范围中标(区间)综合评标方法,我们觉得清单计价方式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才能体现其竞争的意义,除此之外,防止不平衡报价我们在评分办法里应将综合单价、合价参加评分,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敢随便调整其单价。

  由于评标时时间太短,专家无法对所有项目进行复核,所以在选定中标候选人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复核投标书、分析投标书,对投标单位报价中不完善、不清楚的地方要求澄清,如综合单价采用的费率不一致,单价与合价乘积不一致等,对于施工单位采取严重不平衡报价应在保持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做出调整,对于那些无法修正的技巧应及时做出应对策略。

  1)、变更价款的处理:变更价款本身价款,变更价款增加的措施费用,其他费用的处理约定,

  2)预付工程款(备料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只包工不包料的,可以不预付

  4)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进度款支付比例60%-90%,应根据财审部门一贯的审减率来控制,宜控制在70%以内;过程中的变更如何支付进度款,业主应根据自身人员配备情况来选择,过程人员控制好给予支付,没有技术人员可考虑不予支付;考虑施工单位的相关技巧,如措施费用的支付等(安装措施费用放到土建中),组织措施按工程造价的比例来,技术措施计算工程量。

  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

  (1)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2)承发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不同的扣回方法,例如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

  起扣计算时间选择: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

  每次扣款额的规定: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变更价款本身价款,应考虑原来投标的下浮比例;变更价款增加的措施费用,清单内(承包范围内)不因变更而调整,清单外(承包范围外)应给予调整组织措施费用(室外工程);其他费用的处理约定(如措施费用,二次进出场的费用等)

  (1)综合单价调整: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专用条款应予以明确调整方法。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专用条款应予以明确调整方法。

  1)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是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4)保证金的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人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施工阶段往往存在工程量大、涉及专业多、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等问题,要想达到提高项目的建设质量,控制工程费用,发挥投资效益的目的,在工程施工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费用控制是非常必要的。在此阶段,费用控制工程师首先应根据施工分承包合同及项目总体网络计划,制定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作为施工阶段费用控制主要目标,此阶段的费用控制除了依靠对工程款的支付控制外,还应从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合同管理控制造价,施工阶段中的变更签证的管理等方面着手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论证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保证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缩短工期可以通过合理的施工方案来实现。对施工方案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对比评价,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质量、工期、造价三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比较,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可以被合理有效地利用,从而降低工程造价,施工现场的良好管理,施工中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都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工程造价。施工方案一般都是由承包商提出,承包商一般从经济上以自身的利益为中心,负责方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作为业主方需在方案具体实施时详细记录方案的实际实施情况,从而避免在工程结算时出现多算冒算的现象。

  隐蔽记录一定要清楚,例如基础验槽记录,不光有剖面还应有平面及立面、相关尺寸、必要的文字说明,否则无法记录清楚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好相关记录,结算时予以调整(土质类别问题,放坡系数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业主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承包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帐、后变更,变更一旦发生,应及时计算因变更而发生的增减费用,随时掌握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避免事情积压成堆,业主方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在EPC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过程中,关键环节在于设计阶段的管理,在控制设计投资的过程中,最应重视的工作环节是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好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变更发生的越早损失越小,反之则损失越大。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需修改图纸,损失有限;在采购阶段变更,需要修改图纸,材料也需重新采购;而在施工阶段变更,除发生上述费用外,已建工程不但需拆除重建,工期也会被延误。所以必须要在设计阶段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机制,明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及责任,实行奖惩机制与设计人员绩效挂钩,这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设计者能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尽量实现设计与施工相协调,让施工与监理单位参与到设计的过程中,才能尽早的发现变更,控制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原因,业主的原因,技术变更(圆钢12变为螺纹钢12),经济变更等;变更时应对造价进行分析,才能够心中有数,防止施工单位投标时采取的技巧得呈(如商品混凝土改现场搅拌),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1.3厚壁厚变1.4厚壁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措施项目变化: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定后调整。

  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专业工程——由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估价。

  工程合同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是业主在施工阶段的一项大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最大,一般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签定合同的弥补,是施工过程中的动态调整,从合理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角度出发,对涉及费用的签证应把握以下原则:

  1)签证原则:签量不签消耗、签量不签价、不能与合同相抵触、签单价不签总价,签量应有明细计算式及相关图形(土方签证只签总量,无部位、无图形、无计算式,对于是否有重复不好查证),签证事项的相关来源应清楚(如灯具拆除,钢筋变更等应考虑再利用的因素)

  2)、签证计价原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费用,同时签证要及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的签证,为了避免事后扯皮,最好在隐蔽之前核定。

  实际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关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所选用的合同文本,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关系,并合理利用合同文本条款,在施工全过程中有效地控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工程结算过程中,许多不规范、不完整以及不符合强制性规范要求的经济签证是经常遇到的,有的施工方利用业主对施工工序以及定额不甚了解而使工程签证内容增加,通过有效的现场管理,可以避免以下情况发生,具体表现在:

  (1)、造价工程师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及时共同测量确定,造价工程师严格核实施工记录,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字。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工程师根据预算及规范规定,拒签不合理的签证,通过上述操作,不应该及不合理的开支被业主节省了,也为将来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对于施工单位之间配合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挖、拆、填、修等不予签证,部分被造价工程师提出关于这部分工程量分清责任的建议,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以便有效地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对按图纸要求施工的,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核实不作签证,对业主提出的变更工程,经造价师核实确认后,再为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变更签证。

  (3)、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业主单位通过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及内容的审核监督。改变过去先施工后结算的程序,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价变化做到心中有数,变更价格后经造价工程师先确认后再施工。目前许多施工单位都采取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通过设计变更将“不利”变为“有利”。在施工过程中,造价工程师为了了解收集工程有关情况,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应深入现场,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不断调整控制目标,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过程中的各种洽商应注意相关文字的含义,防范文字陷阱,如涉及造价增减应提供造价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遇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业主应正确处理和防范施工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预防承包商索赔事件的发生,这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方面。由于施工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它的发生必然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所以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索赔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的总体管理,规范业主的自身行为,对于控制工程造价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索赔原因: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监理人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A、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这些默示条款,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伸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伸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其中,可获得工期索赔的有: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过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对隐蔽过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在全部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及不可抗力

  C、索赔事件的性质: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不利的气候条件、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如果重大公共活动、高考等)条款下,只可获得工期补偿的情况

  机械费(增加工作内容—机械台班费;窝工引起—折旧费(自有),租赁费(租赁))

  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

  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

  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

  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

  该方法主要应用于工程量有增加时工期索赔的计算,公式为:索赔值=额外增加工程量造价/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有两种或多种原因同时造成工期延误,这种情况称为“共同延误”或“平行延误”。此时处理原则如下:

  1)首先判断造成延期的哪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的责任者。在初始延误发生期间,其他平行发生的延误责任者不承担延误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此部分如果包含在原合同价款内应注意一定要重新签定合同,否则结算时可能可出现两家同时向业主方要钱,特别是分包项目。

  应注意施工单位组织各供应商哄抬价格,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应加强管理,确定中标后应通过询价核实价格。

  主要对招标时规定品牌的材料加以控制,注意实际施工采购的材料品牌是否与招标一致(如档次),过程中一定做好记录,不一致不应进场后结算时调整。

  采购阶段对EPC项目的费用影响也非常大,采购对项目的投资效益的影响,取决于采购材料质量的好坏和价格的高低,限额采购是此阶段费用控制的关键。

  在满足材料使用功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费用。目前市场上有些材料价格在不断变化,新型材料层出不穷。采购阶段费用控制的难点是准确确定采购物品的价格,作为业主必须掌握不断变化的市场价格,利用信息化管理建立自己完整的数据库,对价格进行动态更新和积累,在采购合同谈判期间对供货商的供货方式、价格、运输方式、制造周期、到货地点等对费用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比较,有效的控制采购费用。

  要在EPC项目采购阶段真正达到控制采购费用,创造盈利目的,必须限定各项材料的单价及总价,根据前期材料市场价数据库进行科学的整理与分析,确定各项材料最高限价,高于限价的供应商即不予采纳,并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减少采购批次,达到费用、人力、时间的最少支出。除严格进行限额采购外,在采购地点、采购质量、采购时间上也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安排,密切配合现场施工进度和仓库的管理使用情况,到货晚影响施工计划,延长项目工期;到货早,占用仓库场地,增加仓管费;这些都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控制。并且在限价的采购条件下,尽量选择离施工地点较近的供应商,可以节省运输费用,同时便于在施工期间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推行适量、适质、适价、适时、适地的采购原则,不仅保证了物资供应的及时准确,同时对降低工程建筑安装费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支付金额(应严格按合同支付比例,且应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计算,注意扣除预付款、安措费、分包项目及甲供材料、其他扣款等,注意考虑单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招标时一般偏大),支付时段应严格按合同约定。

  a、只是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单价及计费原则和程式。工程量改变是指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B、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只调整相应项目的主材费用,如主材单价表没有该种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相似或相近项目的报价水平报价并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确认,相似或相近项目指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厚度、质量等级、产地、种类、砼(或砂絮)标号、配合比等发生变化,那么该项目的结算单价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换算时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及规费和税金。

  C、当项目的工程量及主要材料同时改变时,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工程量及主材费用,其计费原则不变。

  D、若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则参照工程量清单类似项目计价,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预算定额计算直接费(或成本价),工料机价格参照原清单内价格,原清单内没有的价格执行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监理、发包人确认价,管理费及利润的取费水平执行投标时报出的费率或按未列项目(清单外项目)取费明细表的取费水平。

  项目完工后,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业主批准。在审核分包结算时,坚持按照合同办事,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核减费用,严格做好审核。收集、积累工程造价资料为下一次投标报价做好准备。每完成一个项目后进行分析比较。审核施工分包结算要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审核建筑安装工程结算,以达到合理确定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1)核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勘察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送审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结合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核对。各审核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客观真实的编制工程结算。做好最后审核,做到实地考察、现场复测,以确保工程资料准确、真实、可靠。

  (3)注意按图核实工程数量及认真核实单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仔细分析套用的工程量单价是否正确,同时要仔细核实材料价格。

  (4)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及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建筑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再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措施项目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采用“项”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项目费:计日工、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索赔费用、现场签证费用、暂列金额;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标准计算如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工程竣工结算子目多、篇幅大,往往有误算、漏算等现象,应认线、现场勘查

  通常召集相关当事人员对现场实际做出说明,了解情况后甲方内部应召集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与施工单位进行洽商。应注意定额疑问可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但对于合同原则问题应由法院来裁决。

  后评价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分析各类指标、为后期其他工程造价控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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