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一级造价师 > 造价案例

工程合同不是所有的确定中标人后的谈判都无效

作者:时间:2020-08-05分类:造价案例

简介  工程合同不是所有的确定中标人后的谈判都无效

例题:(引自2020版天津理工大学《考前冲关九套卷》(土建、安装案例) 第一套案例二)

事件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价格评审,A企业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投标报价500万元),最终被推荐为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业主与A企业进行了合同谈判,要求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原招标文件中未包括的零星工程,合同额相应增加15万元;

问题3.事件4,业主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与A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为多少?请分别判断,说明理由。



相应答案:
问题3:
业主的做法妥当。
合同签订前,业主与A企业进行了合同谈判,要求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原招标文件中未包括的零星工程,并没有违背合同约定的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价应为515万元。

声明:

造价学习交流可加QQ群:11807830 。

本站部分内容源自网络,如有无意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