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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及相关例题

作者:smarteye时间:2021-12-28分类:一建法规

简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1Z3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

  (一)租赁合同的内容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1.定期租赁

  (1)期限

  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

  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

  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

  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

  (3)X≥6个月,口头形式。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

  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注:买卖不破租赁】

  (6)保证共同居住人继续承租的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3)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4)有关事项通知的义务;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6)损失赔偿的义务。

  四、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1)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3)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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